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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没110.2万元!借用专利机构资质申请专利,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

处罚一:执法人员对XX事务所进行执法检查。现场发现与XX事务所同一办公场所的常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(简称“XX公司”)无法提供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,经现场询问得知XX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认定申请,其中涉及到专利的部分,借用XX事务所资质为其申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借用XX事务所资质代理申报专利共计326件,其中实用新型专利309件,发明专利11件,外观专利6件,收取专利申请费272800元(不含官费,含税),税费6076元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国知办函(2019)829号复函中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违法所得的认定方式,扣除官费、税费等费用,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66724元。
决定处罚如下:1.没收违法所得266724元;2.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66724元。

处罚二: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借用常州XX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资质申报专利共计201件,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57件,发明专利41件,外观专利3件,收取专利代理费293077元(不含官费,含税),税费8792.31元。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84284.69元。

决定处罚如下:1.没收违法所得284284.69元;2.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84284.69元。

处罚一和处罚二借用的同一家事务所资质。

处罚一行政处罚决定书:


处罚二

文源: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:知识产权进行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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